关于印发《2022年河北省工业转型升级(技改)“百项示范”工程专项资金申报指南》的通知
各市(含定州、辛集市)工业和信息化局、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:
为深入贯彻省委、省政府“三统筹三扩大四创建”活动部署,落实省政府工作报告“开展产业基础再造工程,推进‘千项技改’‘百项示范’”要求,发挥省级专项资金引领作用,支持重点工业企业扩大投资力度,支持产业链龙头企业运用新技术、新工艺、新材料、新设备等加快实施改造,加快核心基础零部件和核心电子元器件、工业基础软件、关键基础材料、先进基础工艺、产业技术基础薄弱环节工程化、产业化制约环节突破,加快建设一批对调结构、促转型有重要推动作用的重点项目,提升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,示范引领我省制造业向高端化、智能化、绿色化转型发展,我厅制定了《2022年度河北省工业转型升级(技改)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申报指南》。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组织指导本地符合要求的企业开展项目申报工作,严格按照编写要点编制和上报申报资料,切实做好项目初审、实地考察、推荐上报工作。
附件:2022年度河北省工业转型升级(技改)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申报指南.docx
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
2022年3月11日
优先支持省定18条重点产业链龙头企业应用新技术、新工艺、新材料、新设备,以重大技改项目推动产业链“补短板”“锻长板”,带动重点产业链延链补链强链。
优先支持雄安新区、省工业转型升级试点示范县(市、区)、省级(含)以上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、省级重点特色产业集群的龙头企业和重点项目,河北省承接的京津产业转移重点项目,实施“三个一批”的搬迁改造重点项目。省工业转型升级(技改)专项资金拟设立的其他专项,如奶业振兴、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、智能制造集成商、工业领域“碳达峰”示范、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、冰雪器材装备等领域,按照相应专项要求申报,相应专项资金予以支持。其他各专项中重大技改项目纳入百项示范工程管理。
按照“先投后补”方式支持项目建设,专项资金为无偿补助,可用于项目建设投资或项目实施单位生产经营。补助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购置生产设备、检测仪器、研发工器具、配套软硬件系统等,不含土地、建筑物投资,补助比例和支持额度以正式批复后的资金预算方案为准。
申报条件:
(一)项目实施单位在河北省注册,具有独立法人资格;京津冀产业协同发展重点项目实施单位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,可以申报,需提供统计部门和税务部门的证明材料,证明企业的工业增加值、投资数据已在本地入统,并已在本地纳税。
(二)项目实施单位具备较强的技术开发、资金筹措、项目实施能力,成长性较好,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。
(三)申报项目实施地在河北省境内。
(四)项目已办理完成备案(核准)、土地审批、环评批复手续,并已开工建设,已完工项目不在申报范围。
(五)“百项示范”工程项目总投资在5000万元及以上,每个设区市申报项目不超过15项,定州、辛集市及雄安新区不超过3项。产业基础再造工程项目总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,每个设区市申报项目不超过5项,定州、辛集市及雄安新区不超过2项。
(六)已获得过工业转型升级(技改)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,不得申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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